一、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全面负责体操项目、艺术体操和蹦床的业务管理,组织、指导全国体操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体操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负责和指导体操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人才的培养,管理体操项目的国家队。
二、合作方权益和义务
1、合作方有权使用“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官方学习合作伙伴”、“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在线学习合作伙伴”称号,未列明的称号,双方可协商补充。
2、集体肖像使用权:合同期内使用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的集体(三人及以上)肖像。
3、合同期内合作方邀请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每年参加一次广告拍摄或参与一次合作方品牌活动。
4、合同期内合作方享有3次机会拍摄和录制运动员在训练和学习中的场景及花絮短视频。
5、合作方获得使用与中国体操协会联合标识.
6、授予合作方的合作权益在教育类具有排他性。
7、合作方须保证广告和产品宣传的内容真实,不损害中国国家体操队/中国国家蹦床队/中国国家艺术体操队形象和名誉。
8、合作方每年按需求向三支队伍提供相关课程服务。
9、合作方提供的课程必须符合国家相应行业标准,须投入专门力量,为国家队提供定制课程、一对一课程等。
10、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标的权益合作期限为4年,合作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合作期限内,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向项目方提供总价值不超过4000万元的课程服务赞助。课程服务赞助的价值估算方式、具体内容、标准等以项目方和合作方共同确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