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英文全称CHINESE CYCLING ASSOCIATION ,简称CCA)是在民政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亚洲自行车联合会及相应的国际自行车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其宗旨是团结全国自行车运动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自行车活动,努力提高竞技水平,促进自行车运动在我国的普及与发展。 中国国家自行车队隶属于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受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管理,是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性比赛活动的自行车运动组织,由领导、运动员、教练员等组成。它是我国唯一一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自行车联盟、亚洲自行车联合会及相应国际自行车赛事的车队,培养出许多优秀运动员。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被授予“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汽车官方赞助商”称号,或双方认可的关联变换或组合称号并可用于合作方推广;
2.合作方可使用“中国国家自行车队官方合作伙伴”称号字样用于合作方产品包装、促销推广、公关活动、渠道终端、内部活动、媒体宣传、正式报告等传播渠道;
3.合作方被授予成为“中国华兴洲际自行车队2025-2029年度汽车品类赞助商”;
4.合作方拥有在规则、规定范围内中国国家自行车队骑行服LOGO露出权益。合作方拥有中国国家自行车队队员训练服、比赛服、领奖服上合作方标识一块;中国国家自行车队队员参加国内外比赛时(须符合国际赛事相关规定)可穿着有合作方企业标识的比赛服参赛;
5.项目方可优先向国内高水平赛事组委会推荐合作方品牌作为赛事指定保障用车;
6.合作方享有以下赛事活动权益,包括:
(1)合作方可拥有“4+2”等汽车+自行车赛事及活动在国内的独家运营权;
(2)合作方可享有亚洲首支女子职业车队副冠名赞助商相关权益(合作为期两年,到期后另行商议);
(3)合作方可享有公路越野赛在合作方营地举办全国类赛事、活动赞助的权益;
(4)合作方可享有泵道自行车地方性赛事举办及赞助商的权益;
7.项目方可配合合作方开展上述第6条及其项下独家权利的品牌推广计划,引荐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方可提供自有运动场馆的使用权限,每年2次,合作方可用于举办自行车相关业务的活动;
(2)合作方可使用项目方LOGO进行文创产品开发等;
(3)合作方被授予与项目方联名定制自行车20辆,并可在大型活动现场进行赠予活动;
(4)在项目方组织的大型赛事中,可为合作方提供一定数量的门票/入场券/参赛名额,并且在赛事报名渠道中链接合作方官网;
(5)项目方可引荐国内有影响力的地方自行车赛事配合合作方的宣传推广活动,全年不低于150场,地方赛事可配合合作方的合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给予一定数量的参赛名额、赛事媒体资源报道、现场展示、服务保障用车、赛事奖品与合作方周边的结合等;
(6)项目方主办或参与的青少年赛事活动,合作方可被授予报名权益,并在比赛环节中设计开发亲子赛等适于家庭参与的活动形式或内容;
(7)项目方可委派专业教练作为高级顾问参与指导合作方车友俱乐部车队的训练、比赛,出席车友赛事及沙龙活动,每年不超过2次;
(8)项目方运动员/教练员可在合作方自媒体上开设账号,在不影响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定期分享日常的训练心得、体会和经验,个人自媒体定期内容发布,内容形式不限于图+文、短视频等,内容中可植入合作方的品牌及产品形象;
8.合作方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可获得项目方颁发的关于“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汽车官方赞助商”的荣誉证书,合作方可邀请项目方领导和国家队知名教练及运动员代表出席发布会;
9.合作方有权拍摄并无偿使用中国国家自行车队集体参赛照片和影像资料(不少于3名以上队员),中国国家自行车队可为合作方提供3人以上集体肖像的图片用于合作方的产品(服务)的宣传之用;
10.在不影响训练和比赛的情况下,项目方可安排自行车队运动员(包括3名以上的一线队员)参与合作方组织的国内商业活动,每年2次;
11.在不影响训练和比赛的情况下,项目方可安排自行车队运动员参与合作方国内电视或平面广告拍摄,每年1次,并可授权合作方在宣传中使用项目方标识; 12.项目方可在国家自行车队训练用车张贴合作方品牌LOGO及符合规定的宣传标语,用于合作方品牌宣传;
13.在不影响国家队训练和比赛的情况下,合作方可组织公司员工团、客户代表团、媒体团参观国家队训练或比赛;
14.项目方在中国国家自行车队自有训练馆内向合作方提供不少于8块广告牌;
15.在项目方官方网站首页发布合作方成为“中国国家自行车队汽车官方赞助商”的正式公告信息,合作期间,合作方标识及链接出现在项目方官网赞助商一栏;
16.项目方可在自媒体矩阵平台发布有合作方相关广告露出的赛事视频及通过双方认可的合作方相关短视频;
17.项目方在中国境内主办的国际、国内比赛合作方有优先选择赞助的权利;
18.合作方拥有同行业品类排他权;
19.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标讯 4年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