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是新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综合性体育训练基地,成立于1951年12月,在党中央亲切关怀和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以其在新中国竞技体育特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为新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见证并演绎了新中国竞技体育的成长与辉煌,被国人誉为“世界冠军的摇篮”。
二、项目现状
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是中国竞技体育的发源地、世界冠军的摇篮、中国奥运军团的大本营,拥有北京体育馆、游泳馆、体操馆、田径馆、跳水馆、篮球馆、举重馆、羽毛球排球馆、乒乓球馆、田径场、游泳训练馆、网球馆等大型场馆。国家队长期驻局训练的有田径、游泳、花样游泳、跳水、体操、举重、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10个项目的13支国家队,截止到第33届巴黎奥运会,驻训的国家队共有236位运动员获得226枚奥运金牌,占中国奥运金牌总数303枚的75%。
为保障驻局运动员的平日训练及生活,积极备战2028年美国洛杉矶奥运会,训练局现可招商的涉及面广,欢迎各大企业前来洽谈合作。
三、合作方获得权益:
1、合作方在协议期限内享有“体育﹒训练局合作伙伴”荣誉称号及证书,可在各类宣传中使用授予的荣誉称号;
2、合作方享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标识与企业的组合标识使用权;
3、合作方享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院内大屏幕投放产品广告及公益广告权益。并享有在北京体育馆临街广告位投放公益广告权益;
4、双方可共同成立研发实验室/基地等,开发联名产品及周边产品,开设相关课程并颁发认证证书;
5、合作方享有在参观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训练场馆权益;
6、合作方享有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组织的商务活动或有关比赛活动中,现场展示权益;
7、合作方可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部分场馆设施,摆放企业产品或企业宣传物;
8、合作方享有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协助向中国各体育基地及重大体育活动组织介绍企业及其产品权益;
9、合作方享有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共同策划和举办公益活动,并邀请知名运动员(世界冠军或奥运冠军)参加活动权益;
10、合作方可以优惠价格在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内租用场地设施;
11、合作方享有与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在相同或类似的合作或项目中优先合作权;
12、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合作方应履行职责:
1、负责维护好国家体育总局训练局正面、积极形象;
2、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双方相互职责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四、合作价格
2680万 / 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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