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授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办)批准,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一汽红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服务名称:2024夏季奥运整合营销项目
2.2实施地点:全国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
2.4最高投标限价:有,(不含税)人民币39,084,904.18元,服务费率最高限价33.63%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3.1.2业绩要求:
四项业绩要求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投标人具有体育经纪/体育代理业务两年及以上(按照服务累计计算)从业经验;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汽车行业赞助营销有关体育或文化领域两年及以上(按照服务累计计算)从业经验;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豪华汽车品牌/主流汽车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奔驰、宝马、奥迪、凯迪拉克、沃尔沃、Smart、大众、蔚来、理想、小鹏、特斯拉等)与中国国家体育总局或国家队或国家运动协会或前/现役国家队运动员合作的案例,提供业务合同复印件(服务内容涉及体育类营销服务或运动员、体育名人等经纪委托,金额等商业机密信息可打码)。
4、若投标人公司无直接体育营销合作或体育经纪委托的业务合同,需提供1份赞助营销服务合同复印件,并额外提供1份过往体育类营销合作方案及执行情况复盘材料,并提供能够接触到运动员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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