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4〕5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2014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运营管理改革创新专项检查情况,现就2015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体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按期完成2015申报、汇总、审核、报送工作,并按《办法》规定时间报送。
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结合第六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对所属申报大型场馆的类型、归属、座位数及竣工时间等基本情况认真审核,对大型体育场馆2014年对外开放时间等内容严格把关,不符合补助要求的场馆不得汇总报送。
三、省级财政、体育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综合评价体系》(体经字〔2014〕411号),对申报场馆2014年运营开放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提出2015年奖励的场馆名单和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建议。纳入2015年奖励范围的场馆,应按照《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达到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要求,运营综合评价得分靠前且运营综合评价核心指标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上报奖励资金总额暂按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10%报送。同时,奖励资金分配应相对较为集中,避免撒“胡椒面”。具体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等事宜由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协商后单独附表(详见附件)一并上报。
四、为加强管理和监督,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将《办法》附件2《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本通知附件《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奖励资金申报表》(不含资金)等通过省级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确认无误后,方可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办法》要求申报2015年补助资金。
五、各地要及时总结分析2014年补助资金申报、审核、使用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2014年因不符合申报场馆规定标准等原因引起的补助资金申报不实等情况的处理意见,并作为2015年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予以说明。
六、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管,确保大型体育场馆按规定免费低收费开放,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地方各级体育部门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15年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场馆名录及相关开放情况,并设立监督电话,对虚报材料、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要按照《办法》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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