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广告项目
[超值资讯组合]项目
项目价值:
Ø 第一时间奥运资讯:项目涉及多档新闻前后,在2012年为您奉送第一时间奥运资讯,报道最快最全面;
Ø 重点赛事重点报道:重点赛事期间,新闻中设置其相关专题报道板块,如:世乒赛、汤尤杯、欧洲杯等,收视大有保障;
Ø 锁定新闻资讯,传播更具精准性:精准锁定CCTV-5最具热点收视效应的新闻资讯中或前后,最大限度地保证了目标消费者对广告的传播印象。
项目执行期:2012.1.1-2012.12.31(奥运期间除外)
广告回报:
广告插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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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分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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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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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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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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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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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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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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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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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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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06:3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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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体育晨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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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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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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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体坛快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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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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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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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体育新闻》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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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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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00:0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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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报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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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赛事中(如:意甲、德甲等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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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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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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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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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例价格:
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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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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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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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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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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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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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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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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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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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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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1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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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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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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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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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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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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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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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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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3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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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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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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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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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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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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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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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说明】
1. 项目执行期为2012.1.1-2012.12.31(奥运期间除外)。
2. 以上项目回报中涉及的相关节目具体播出编排及播出时间,均以中央电视台当日节目实际播出为准。
3.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4.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5.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方案只保证总频次,遇特殊情况少播频次在合同期内补齐,不予通知,不予退款。
7. 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8. 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9. 酒类广告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10.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11.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201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