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广告项目
[周末激情组合]项目
项目价值:
Ø 奥运周末专题栏目:专享奥运周播专题节目,如:《奥运专刊》、《奥运倒计时特别节目》等;
Ø 占据一周开机率高峰,打造周末黄金收视:央视唯一一档周末纵向编排的频道,充分锁定周末开机率高峰。白天4次,晚间4 次,全面覆盖周末黄金收视人群;
Ø 贯穿周末精彩赛事,品牌投放效果更出众:全部广告频次出现在周六、周日的欧洲足球联赛、拳王争霸赛、排球联赛、CBA等顶级联赛以及超人气重量级大赛中,借助顶级赛事的直播,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广告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项目执行期:2012.1.1-2012.12.31(奥运期间除外)
广告回报:
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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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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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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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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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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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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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栏目/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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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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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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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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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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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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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赛事,如:拳王争霸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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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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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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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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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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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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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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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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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赛事,如:排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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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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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精彩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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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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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精彩栏目/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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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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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精彩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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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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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精彩赛事 (如:赛季时CBA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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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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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精彩赛事 (如:赛季时德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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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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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精彩赛事 (如:赛季时意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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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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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精彩赛事 (如:赛季时西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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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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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间精彩赛事 (如:赛季时德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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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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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刊例价格:
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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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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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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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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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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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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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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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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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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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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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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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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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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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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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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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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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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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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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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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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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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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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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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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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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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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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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6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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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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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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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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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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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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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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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说明】
1. 项目执行期为2012.1.1-2012.12.31(奥运期间除外)。
2. 以上项目回报中涉及的相关节目具体播出编排及播出时间,均以中央电视台当日节目实际播出为准。
3.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4.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5.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方案只保证总频次,遇特殊情况少播频次在合同期内补齐,不予通知,不予退款。
7. 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8. 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9. 酒类广告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10.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11.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201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