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广告项目
[晚间黄金尊崇组合]项目
项目价值:
Ø 奥运深度新闻资讯报道:包含《体育世界》王牌新闻栏目,大赛期间赛事相关的深度分析及预测展望,并及时对奥运前期中国队备战情况及奥运后期中国军团回顾进行深度报道;
Ø 聚焦晚间最具品质资源:整合频道最具品质资源,覆盖强势栏目《体育世界》至《体育报道》时间点,每天3次播出;
Ø 锁定高端受众:占据频道晚间高端受众,锁定顶级消费实力,体现强者生活品质,增强品牌与高端消费者的深度沟通。
项目执行期:2012.1.1-2012.12.31(奥运期间除外)
广告回报:
广告插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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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分布(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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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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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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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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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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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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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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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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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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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1:3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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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体育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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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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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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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体育世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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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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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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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体育报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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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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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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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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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例价格:
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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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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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价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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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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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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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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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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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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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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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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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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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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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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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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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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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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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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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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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8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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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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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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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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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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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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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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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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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周1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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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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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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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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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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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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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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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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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周27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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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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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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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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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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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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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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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说明】
1. 项目执行期为2012.1.1-2012.12.31(奥运期间除外)。
2. 以上项目回报中涉及的相关节目具体播出编排及播出时间,均以中央电视台当日节目实际播出为准。
3.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4.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5.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本方案只保证总频次,遇特殊情况少播频次在合同期内补齐,不予通知,不予退款。
7. 本方案与广告播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协议内容发生歧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
8. 本项目提前两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定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9. 酒类广告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10%。
10. 合同签定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11.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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