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国家体育总局冬季运动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国家体育总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对我国冬季体育运动项目具有全面管理的行政职能。中心主要任务为组织、指导全国冬季运动项目的发展,实施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经营活动,为所属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同时,中心负责运动项目的国际交往和技术交流,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体育竞赛,拥有在我国举办国际体育活动的审批和组织管理权。 二、合作方获得权益: (一)授权称谓:合同期间内,授予合作方为中国国家短道速滑队、中国国家速度滑冰队、中国国家花样滑冰队、中国国家冰壶队、中国国家自由式滑雪空中技巧队、中国国家单板滑雪大跳台及坡面障碍技巧队、中国国家单板滑雪平行大回转队、中国国家高山滑雪队、中国国家单板滑雪 U 型场地队、中国国家自由式滑雪U型场地队国家队及青年队服装合作伙伴、服装赞助商等称谓。 (二)合同期间内,合作方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中心安排国家队队员、教练或其他人员出席。 (三)品牌呈现:合同期间内,国家队服装上展示其标识的权益。奥运会、亚冬会等国际大赛中以中国体育代表团身份参与的颁奖仪式或开闭幕式等场合对标识呈现有特殊要求的或与体育总局协议相冲突的除外。 (四)商业活动:合同期间内,在不影响运动员正常训练备战的前提下,运动员(三人及三人以上)配合参与合作方线下活动1次/年/每支。 (五)广告拍摄:合同期间内,在不影响运动员正常训练备战的前提下,运动员(三人或三人以上)配合参与合作方广告拍摄1次/年/每支。 (六)网络直播:合同期间内,在不影响运动员正常训练备战的前提下,运动员(三人或三人以上)配合参与合作方网络直播队伍1次/年/每支。 (七)ID录制:合同期间内,在不影响队伍训练备战的前提下,运动员(三人或三人以上)队员配合参与合作方ID录制1次/年/每支。 (八)赛事广告露出:合作期限内,享有中心主办的全国赛事广告位露出权益,具体赛事、广告位置、露出规格等由中心统一安排。 (九)官方媒体互动:合同期间内,冬运中心官方媒体(微博)与合作方官方媒体互动2次/年,互动内容需得到双方确认。 (十)优先签约:合同期限内,对合作国家队运动员个人代言享有优先签约权。 (十一)同类排他权、优先续约权。 (十二)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条件:
现金赞助14000万元,实物赞助12000万元(4年) |